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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检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检测事故范围:

  1.1不按《检测报告管理制度》办理。

  1.2因过失造成仪器损坏、样品损失或丢失。

  1.3违章操作引起的安全事故。

  1.4审查不严,发出的检验报告与原始数据不符的错误报告,引起异议申诉的成立。

2.检测事故性质:

  2.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100元以下,无人轻伤。

  2.2中等事故:经济损失在100—1000元或有1人轻微伤。

  2.3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或有2人轻微伤或1人轻伤。

  2.4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或有2人以上轻伤或1人重伤。

3.检测事故报告:

  3.1检测事故发生时,当事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继续扩大。

  3.2检测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口头报告给室主任,大事故应急时报告给技术负责人。

  3.3重大事故应逐级上报给主管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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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事故责任人应在事故发生后二日内写出事故经过书面报告并由所在科室签署意见,逐级上报。

  3.5质量保证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及性质。

4.处理制度:

  4.1对违反《检测事故范围》第一条的事故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当月再次发生者,扣除当月奖金,一年内连续发生三次以上事故的责任人视其情节和认错态度扣除半年或全年奖金。

  4.2事故责任人写出书面报告后,科主任应在一周内签署其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4.3质量保证部门于十日内对事故提出处理书面意见并报技术负责人批准执行,同时存档备查。

  4.4处理办法:依据事故的性质,结合事故责任人的态度及工作表现,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和扣除奖金,经济赔偿(按所内有关规章制度执行),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特殊情况:

  5.1检测中发生停电、停水原因时,检测人员要切断电源、水源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因不采取措施而造成事故者,则按事故处理。

  5.2停电、停水所造成的实验中断,应依据该项检测技术方法的要求规定处理,凡违反或超出要求规定的,须重新取样进行检测分析,原检测作废。

篇2:现场施工质量事故处理

  现场施工质量事故处理

  一、砼的蜂窝、孔洞、露筋问题

  1.成因分析:造成该质量缺陷的原因较多,主要有以下方面:砼未做到分层浇捣,一次下料过多,下部因超过振动棒影响作用半径,少振或漏振;模板下口支模时密封不好引起漏浆、模板浇水湿润不够,拼缝不密;模板质量不好,表面粗糙,板缝过大;砼搅拌时间短,加水不准,和易性不好,浇筑砼时有的地方浆少,石子多,形成蜂窝;砼振捣时,钢筋垫块移位,或垫块太少;钢筋过密,捣筑砼时,大石子卡住钢筋,水泥浆下不去;振捣时,振动棒撞击钢筋引起位移;砼施工组织不好,不按施工程序办,影响质量。如某小区住宅二层柱砼浇捣过程中,因施工组织不当,工人不按正确的施工工序操作,一次下料过多、拆模后发现柱砼表面蜂窝、孔洞、露筋现象严重,蜂窝深度达5mm~30mm,面积大于0.1m2的有多处,孔洞大于0.02m2,且贯穿柱根部的有2处,一些主筋外露且深度均超过保护层厚度50mm。

  2.处理方法:在砼浇捣前应认真做好模板检查工作,包括模板的刚度能否满足要求,下口杂物清理是否干净,浇水湿润程度,塞缝等;砼搅拌时间要适宜,一般为1~2分钟;砼下料时,高度超过3m以上,要采用串筒或溜槽,砼要分层浇捣;砼入模后,每点振捣一般约为20~30s,砼不再明显下沉,无气泡,水泥浆呈水平状态为止。如出现麻面时,先用水洗刷干净后,用1:2或1:2.5水泥砂浆抹平;如大面积蜂窝时,应扣掉松动石子,用水冲洗干净,再用细石砼补强。如是孔洞,则应视具体情况而定,有时应检测结构内部缺陷,按检测结论分析,经过有关人员研究,定出补强方案后,方可处理。

  二、砼强度不足,造成偏低因素

  1.成因分析:原材料不符合要求,如水泥过期,受潮结块,砂石含泥量过大,杂质多;砼配合比控制不当,如砂石不过磅,加水不准,水泥重量不足,搅拌时间不够。水灰比大造成砼强度明显下降,据试验数据每增大0.1水灰比,就要降低砼强度20~30%左右;砼试块不按规定制作和养护,其代表性、真实性、可靠性有时难以作为依据,试块超龄试压;砼终凝后,未及时浇水养护,甚至不养护等。如某小区住宅四层柱砼,因进场原材料把关不严,一批小水泥被用于工程上,因安定性差,经检测发现大部分柱砼强度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2.处理方法:应对砼原材料事先进行化验和检验,加强质量控制;严格控制配合比、重量比、水灰比,保证计量准确,附加剂要按规定掺入,砼配料应按砂→水泥→石子→水的顺序上料,并搅拌均匀;加强砼施工前后台管理和技术操作交底工作,加强责任制;健全检查和试验制度,按规定检查坍落度和试块制作,做好试验记录,及时做好试块抗压报告。对强度不足的个别构件,应经过有关人员研究,定出补强方案方可处理,比如某工程柱砼补强,采取每边加大断面10cm,使其承载力与原设计截面的砼强度等强,并增加纵筋和箍筋与原柱主筋焊牢。在界面处理清晰后浇灌高一标号的细石砼,拆模后细心浇水养护7d。

  三、构造柱与框架柱、梁一起整浇的问题

  1.分析:在主体结构施工中为图方便省事,将框架柱与构造柱一起整浇,这样做不但使结构受力概念模糊不清,并与设计意图不符,而且留下了质量隐患。据对原设计结构和施工时框架梁柱与构造柱一起整浇后的变更结构进行结构受力分析比较,表明整浇后的结构尽管构造柱所在跨框架梁的跨中弯矩有所减小,但构造柱处梁上部出现负弯矩,相邻跨梁中的跨中弯矩会增加,与原结构受力不同。易导致框架梁局部强度不足,使梁过早进入塑性变形阶段,结构的安全储备降低,形成结构质量隐患。

  2.处理方法:严格按规范操作施工、浇筑框架柱、梁时要在框架梁上构造柱部位预留插筋,待砼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拆模,然后按马牙槎尺寸要求砌筑构造柱两侧的墙体,分二次浇捣构造柱砼,第一次浇捣砼至梁底并预留一部分空间,二次浇捣砼至梁底。

  四、柱纵向钢筋偏离问题

  1.分析:在框架结构施工中,柱筋往往容易偏位(有的偏位达3~5cm,有时更大)。多数是由于在浇捣砼时定位措施不力造成。错位的柱筋,若不加以正确处理,而给予简单急弯到位,会影响结构受力成为质量隐患。设计上要求梁柱接头节点柱纵筋顺直,那么柱筋无论受拉,还是受压都能正常工作。然而折曲的钢筋就不同,它会使柱端受力发生变化,从而导致框架结构受力状况与设计时不一样,上端节点处梁柱弯矩值会增大,柱端抗震能力会降低,从而难以保证结构安全度,留下隐患,这个问题在工程中常会遇到并容易被忽视。如某小区住宅底层柱,在承台和连续梁浇捣完成后,弹线放样柱位时,发现柱筋偏位严重,偏位在3~5cm的多根,个别角筋偏位更大。

  2.处理方法:若采用在楼面上对错位筋按1:6坡度较为平缓地折曲复位,并对折曲段上下一定范围内用箍筋加强约束,认为采用这种方法仍应慎重。若采用对错位较大的钢筋加同规格的复位筋与错位筋实现可靠连接则较为稳妥,错位严重的应与有关人员共同研究加固补强方案。

  五、砼施工缝留置问题

  1.砼施工缝留置:宜在结构受剪力较小且方便于施工的部位,柱应留水平缝,梁板、墙应留垂直缝,如:柱子留置在基础的顶面,梁或吊车梁牛腿的下面;和板连成整体的大断面梁,留置在板底面以下2~3cm处;单向板留置在平行于板的短跨方向的任何位置;有主、次梁的楼板,宜顺着次梁方向浇筑,施工缝应留置在次梁跨度的中间1/3范围内剪力最小处,保证大梁的整体性。

  2.施工缝处理:已浇筑砼,其抗压强度不应小于1.2n/mm2;在已硬化的砼表面上,应清除水泥薄膜和松动石子或软弱砼层,并充分湿润和冲洗干净,不得积水,在浇筑前施工缝处宜先铺水泥浆或与砼同强度的水泥砂浆;砼应细致捣实,使新旧砼紧密结合。

  六、结语及建议

  以上分别对主体结构施工中一些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认为在主体结构施工中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要层次清楚,内容严谨、全面,并且要有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作好技术交底工作,切忌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流于形式,层次不清,内容含糊。如浇捣柱砼时,没有标明分层厚度,下料多少等。

  2.技术质量保证措施,要求有目标、有标准、有全面的安排布置和符合实际的步骤,强调自检、互检、交接检。如现场检查发现浇捣砼前钢筋接头不合格,位置未调正、模板上垃圾未清理干净,这时,再组织清理,困难得多,如果我们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程序和严格的工序标准和明确的责任,就不应该发生这些情况。

  3.组织通病分析攻关:通病分析是一项重要内容,要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针对自己队伍的具体情况,取每个工程合格率最低的项目作为下个月通病攻关的重点,并抓住这些内容不放,找出根源,提出措施,解决好。下个月末再检查可能这些通病就不存在了,而新的合格率最低的项目又成为新的攻关项目。从而锻炼和提高了队伍,质量也得到保证。例如在主体工程拆模后,工地管理人员要做一次“会诊”,查出问题,追究责任,分清原因,不能使这一层砼中存在的问题,下一层砼中仍有存在这种情况发生

篇3:pm集团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pm集团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一、目的

  由于工程质量事故具有复杂性、危害性、可变性和多发性的特点,为了更好地完善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特制定本程序。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在建所有项目。

  三、职责

  1、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参与所有工程事故的处理,收集资料提供第一手材料。

  2、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总监处理一般事故(5万-10万元)的处理,项目开发部参与并备案。

  3、分管副经理负责(10-50万元)的处理。

  4、总经理负责50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处理。

  四、程序

  1、事故发生后立即发生《质量通知单》给总监,根据事故情况,必要时责令监理发出《停工令》并报本公司相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

  2、事故调查:收集资料,包括施工图、施工记录、试验报告现场取样鉴定。

  3、事故后调研:由多部门参加必要时请社会专家参与由监理写出故调查分析报告。

  4、研究、制定处理方案。

  5、对事故涉及的人员及主要责任者进行处理。

篇4:制造公司质量事故报告与处理规定

  制造公司质量事故报告与处理规定

  (文件编号:)

  第一条 为了对已发生的质量事故进行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并及时处理,有效地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产品质量事故的报告与处理的管理。

  第三条 质检科是质量事故报告与处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质量事故的分析,提出和落实处理意见,建立管理档案。同时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条 各车间(科)负责本部门内外部质量事故的报告、处理,接受质检科的指导、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五条 质量事故是指给本公司或用户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给公司信誉造成一定影响的质量问题。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1、产品、零、部件报废或返修,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至5万元。

  2、产品出厂后,“三包一赔”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10万元以下。

  3、由于质量问题给本公司信誉造成较大影响的问题。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

  1、产品、零、部件报废或返修,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

  2、产品出厂后,“三包一赔”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3、由于产品质量问题给本公司信誉造成重大影响的问题。

  4、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产品质量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问题。

  第八条 经济损失核算的范围:

  1、工时损失费,从发生质量事故的工序算起,即以前加工发生的工时损失及返修工时。

  2、毛坯损失费,毛坯价值与毛坯残余价值之差。

  3、“三包一赔”损失,赔偿费、折价处理损失费、因质量问题拖期的罚款、“三包一赔”补制费,包装运输费及其它费用。

  4、材料消耗费,返修发生的材料消耗费。

  第九条 经济损失的计算公式:

  焊接废品损失费=工时损失费 毛坯损失费(毛坯价值-毛坯残值)。

  返修损失费=返修工时费 材料消耗费。

  第十条 经济损失的计算,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第十一条 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或发现部门必须及时报告质检科。对于隐瞒、虚报或拖延不报的部门,一经发现,除责令其补报外,还应视情况追究部门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内外部质量事故的报告事故判定后,一般质量事故,发生或发现单位应按《质量信息管理规定》定期报送质检科;重大质量事故,发生或发现部门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质检科报告。

  第十三条 对于重大质量事故,质检科负责在接到报告的二日内上报上级有关部门,五日内组织完成分析处理工作,处理意见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报上级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 质量事故由质检科按质量事故的具体情况组织处理。

  第十五条 质量事故原则上应在五日内处理完毕,事故的责任部门应及时组织对事故原因的分析,提出处理和改进措施意见。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需填写《质量事故处理单》,报告公司主管领导,经董事长批准后作为处理决定。

  第十六条 对于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任者,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1、一般质量事故,应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1-1.5%,但至少不得低于100元。

  2、重大质量事故,应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0.5-1%,但不得低于150元,同时对部门主管领导给予同样的处罚。

  3、对于特别重大的质量事故,除按重大质量事故进行经济处罚外,由质检科提出给予下岗、降级或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意见,经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后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质检科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实施之日起执行。

篇5:零售药店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

  零售药店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

  一、加强本药店所经营药品发生质量事故的管理,有效预防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药品质量事故的范围:

  (一)购进、销售假、劣药品及其它违法的药品。

  (二)购进、销售从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经营、生产企业进货的药品。

  (三)销售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药品。

  (四)验收人员误验、漏验造成假、劣药品销售的。

  (五)因管理不善造成变质、失效经济损失在一万元以上的。

  (六)因药品质量和发错药造成医疗事故的。

  (七)对已确定的不合格药品未采取措施,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质量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口头报告药店负责人,并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药店负责人。

  四、发生事故的药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就地封存。

  五、应组织人员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了解并提处理意见,报负责人,必要时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六、在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应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的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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