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尊龙凯时注册

6098

物业

员工

1、目的

  为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及工作绩效,为员工奖惩提供依据,预防和纠正员工的违规失职行为,激励员工奋发向上。

2、适用范围

  物业管理中心及各下属分公司。

3、原则

  3.1 奖惩有据。

  3.2 有功必奖,有过必究

  3.3 奖惩及时、公平、公开、公正

4、职责

  4.1 物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职能部门

  制定、修订和完善奖惩制度并监督实施。

  4.2 分公司人力资源职能部门

  根据物业管理中心制度及当地法规制定分公司奖惩制度,并执行奖惩管理制度,实施本公司员工的奖惩。

5、主要内容

  5.1 奖励类别

  5.1.1 考核加分

  5.1.2 职位晋级

  5.1.2 通报表扬(视贡献大小给予现金奖励)

  5.1.3 培训机会/基金

  5.2 处罚类别

  5.2.1 考核减分

  5.2.2 通报批评(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5.2.3 警告通知

  5.2.4 解除劳动合同

  5.3 具体奖励措施

  5.3.1 考核加分:按绩效管理制度执行

  5.3.2 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公司将进行通报表扬,视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物业管理中心

物业分公司

品牌

提升

各地主流媒体正面报道:包含较大程度提升客户满意的个人突出行为、保护客户安全和财产等方面的突出表现等。

●某项工作在参与外部评比或比赛中获奖,为公司赢得显著荣誉;

●知名媒体正面报道。

客户

感受

在大型活动或突发事件处理中,客户导向,主动积极处理,较大程度提升客户满意度与忠诚度的工作表现。

●主动为业主服务,或在社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其行为得到客户充分肯定及普遍赞扬;

●圆满完成项目开荒或入伙等工作,得到地产公司或客户突出表扬;

●拾金不昧并得到客户高度表扬。

以上具有宣传、推广意义的客户导向行为。

运营

管理

●在流程优化、风险防范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形成可在其他公司内复制、推广的最佳实践;

●在成本控制、经营提升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形成可在其他公司内复制、推广的最佳实践。

●在某项工作中,能够为公司获得可观经济效益,公司认为需要奖励的;

●在流程改进、风险控制、开源节流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应用、效果显著的。

业务

提升

●在品质提升、遗留问题解决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形成可在其他公司内复制、推广的最佳实践;

●在技术创新、新业务开拓、原有业务改造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形成可在其他公司内复制、推广的最佳实践。

●提升项目现场品质卓有成效的;

●专业成就突出,本专业内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做出业务改进卓有成效的;

●突发事件处理及防范:

1) 在日常突发事件(安全性突发事件、灾害性突发事件等)处理中,反应迅速、主动积极,赢得客户高度认可;

2) 成功预防突发事件发生,避免对客户造成伤害;

3) 发现本职工作范围外的重大隐患,并通过努力使得隐患得以排除,风险得以规避;

4) 抓获犯罪嫌疑人或成功防范犯罪风险。

其他

●有效保护公司财产、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数额巨大。

●以上未列明但一线公司认为确实需要集团奖励的其他行为。

●保护公司内部财产安全等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的行为;

●持之以恒的敬业精神,对其他员工的敬业度有较大影响;

●在倡导行为中列明但未达到集团奖励标准的应奖励行为;

●一线公司认为应当奖励的其他行为。

奖励

方式

具体标准由集团根据奖励事件自行确定,可包括如下方式:书面表扬、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和奖金等。

具体标准由物业分公司根据奖励事件自行确定,可包括如下方式:口头表扬、书面表扬、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和奖金等。

执行

时间

即时

即时(确认奖励事件后5个工作日内)

  5.3.3 奖励实施

  物业管理中心/物业分公司部门负责人根据对员工行为的考察与分析,确定员工是否有符合奖励措施,提出奖励申请,人力资源职能部门进行核实确认后按权责手册报批。

  5.4 处罚

  5.4.1 考核扣分:按绩效考核标准执行。

  5.4.2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类别

解除劳动合同

其他惩处

业务

管理

违反体系文件与制度操作规程,隐瞒工作过失,造成事故损失。

●不调查实情,放纵或乱指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

●不关心业务,不熟悉业务,业务重心管理失衡而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

●不熟悉体系文件与公司制度,违反操作规程而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

道德

品质

●侮辱、谩骂、恐吓、威胁他人;

●对同事或客户实施性骚扰,经查证属实的;

●传播淫秽书刊、录像或使用毒品、麻醉剂或兴奋剂。

公报私仇,以权压人,以老欺新,处理问题不公正。

其他

由于工作失职使顾客财产、公司财产受到严重损失。

搬弄是非、诽谤他人、影响团结、影响声誉。

惩处

方式

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情节严重性采用不同惩处方式,包括口头批评、书面批评、降薪、免职等。

执行

时间

即时(确认惩处事件后5个工作日内),如涉及集团级惩处,收到事件申报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报执行。

  5.4.5 处罚实施

  物业管理中心/各分公司部门负责人根据对员工行为的考察与分析,确定员工是否有符合处罚情形,提出处罚申请,人力资源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分公司第一负责人审批。

  5.4.6 奖惩结果

  5.4.6.1 奖惩结果将作为调薪、晋升、岗位调整、竞聘、优才甄选、年终评优等的参考依据。

  5.4.6.2奖惩产生的经济成本由员工所在公司承担。

6、 附则

  6.1本制度由物业管理中心行政及人力资源部制定和修订,解释权归行政及人力资源部,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6.2附件

  略。

篇2:物业保安培训:奖惩制度

  物业保安培训:奖惩制度

  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职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节 奖励

  一、奖励种类:

  颁发奖状:通报表扬(嘉奖);物质奖励(小功);晋升工资或晋级(大功);发放奖金。

  二、奖励条件: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功。

  1、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5、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6、其它应给于记小功事迹者。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

  2、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3、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4、在各类报刊或学术研讨会上发表有关物业管理论文者。

  (四)员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终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

  1、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但无记大过记录者。

  2、在当年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益者。

  3、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其他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者。

  三、奖励程序:

  1、凡符合上述奖励条件者,由所在部门将员工事迹以书面形式报告上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核实无误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2、每半年将对员工进行一次考核,根据考核成绩评定员工职级。如一年内两次被评为先进者,授予优秀员工称号,并给予奖励。

  3、对严格遵守考勤制度的员工,在提薪晋升等各方面将优先考虑。

  4、大功或大过以上者在规定的张贴处张贴告示。

  第二节 违纪过失

  一、甲类过失

  有下列行为者属甲类过失。

  1、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3、初次不听领导合理指挥者。

  4、不按公司规定着装;仪表、仪容不整,当值哼歌、吹口哨、无精打采者。

  5、不填写或不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者。

  6、不使用礼貌用语。

  7、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配戴工卡、穿工作服者。

  8、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或每次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者。

  9、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10、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11、对各级领导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12、在当值岗位使用公司电话办理私事超过3分钟等在工作场所防碍他人工作者。

  13、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或接待私人来访时间超过15分钟者。

  14、当班时间吃东西、收听广播、看报纸、聊天、吃零食者。

  15、无故不参加公司的业务培训者。

  二、乙类过失

  有下列行为者属乙类过失:

  1、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

  2、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3、检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4、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5、季度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6、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卡或签到者。

  7、当班时间睡觉、打闹、饮酒者

  8、未经同意私自调班或擅离工作岗位,经常迟到或早退(1周超过3次)

  9、因服务态度差受到用户投诉时,与用户争辩、吵闹或对业主投诉的处理不当或不及时,引致业主向上级部门领导投诉者。

  10、弄虚作假,涂改单据、证明、记录、报假学历。

  11、不服从领导的正确命令并在公共场合顶撞领导。

  12、超越职权范围或违章操作尚未酿酿成事故者。

  13、工作时间消极怠工

  三、丙类过失

  有下列行为者属丙类过失:

  1、不服从正常的工作调动及安排,不听从上级领导指挥监督、与其发生冲突者。

  2、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工作时间喝酒、赌博、打架。

  4、工作范围内聚众赌博、变相赌博等。

  5、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6、服务态度极差,与用户吵架,或累计被用户投诉3次以上者。

  7、聚众闹事妨害、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者。

  8、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9、对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10、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1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连续旷工3天或两个月累计五天,全年累计七天的。

  12、盗窃同仁或公司、客户财物者。

  13、职务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大者。

  14、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5、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16、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17、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18、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著。

  19、故意撕毁公文者、遗失重要公文(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20、虚报工作成绩或领先伪造工作记录者。

  21、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22、年度内累计三次乙类行为者。

  23、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叛刑处理者。

  24、在公司任职期间私自在外兼职。

  25、其它应给予辞退的行为。

  第三节 行政处分

  一、对员工的违纪处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降级、降薪或撤职、停职停薪、劝退或违纪辞退(解除劳动合同)七种。

  1、警告:仅限于首次触犯甲类过失的行为,上级领导签发过失通知书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2、严重警告:员工重复触犯甲类过失或首次触犯乙类过失,上级领导签发书面警告书,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并扣以(30-50元)的处罚。

  3、记过:员工重复触犯乙类过失将给予记过处分,除扣以(50-100元)的处罚并下调工资一级。

  4、降级、降薪或撤职。员工在同类职务各类考核评估中不合格或位于10%末位范围及员工违规的,可以给予降级、降薪、撤职处分。

  5、停职停薪。员工违规除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外,还可以给予降级、撤职处分。

  6、未位淘汰。采用5%的未位淘汰制,员工在同级各类考核评估中连续三次位于5%末位淘汰范围内的给予辞退。

  7、劝退和违纪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凡触犯警告(过失)一年内累计被签发4个甲类过失或3个乙类过失将被视为丙类过失,公司根据《劳动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对其作劝退或违纪辞退处理,并不给予经济补偿。由各部门经理书面提出,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复查、审核,总经理批准实施。经公司领导批准,人力资源部可直接对违规员工给予辞退处分。

  8、员工违反丙类过失任意一项,对其做劝退或违纪辞退处理。

  三、处理的原则:

  给予员工违纪处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法规制度为准绳,并允许受处理者申辩。

  四、处理公布:

  各种违纪处理,都必须发出“违纪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违纪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同时在公司通告栏上予以公布。

  五、处理的时限界定:

  1、员工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于“违纪处理决定书”送达当天起计,三天内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诉。如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不提出书面申诉,违纪处理决定生效。

  2、公司在收到书面申诉当天起计,七天内作出是否变更违纪处理的决定。

  六、处罚程序

  1、员工有违纪行为,由所在部门填写员工违纪警告过失通知书,道明违纪事实,提出处理意见,经见证人或违纪人签名后,送人力资源部。

  2、普通员工的违纪处罚,由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批。

  3、部门经理可对违纪而拒绝签过失记录、情绪激动且有可能造成伤害他人及损坏物品的行为和严重违纪(本册第二十一条第3点“丙类过失”)的员工采取即时停职停薪,再报人力资源部处理。

  4、主任级以上员工(含主任级)的违纪处罚,由总经理审批。

  七、处罚的取消

  员工从受到警告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如能认真改过,积极工作,连续两次考评为“优”,或因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公司的通报表扬,经所在部门主管提出,公司领导批准后,可取消警告处分。

篇3:大酒店员工奖惩制度

  某酒店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第二条 惩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又要保障酒店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第二章 奖惩的原则

  第三条 酒店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包括酒店的各项规章 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工作目标(承包指标)和临时工作任务。

  第四条 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酒店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

  第五条 员工的表现达不到酒店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根据情节不同,均要给予相应惩戒。

  第六条 记过(不含)以上处分必须征得酒店工会同意方可办理。

  第七条 处罚和过失单必须知达本人,本人有向上级及工会申诉的权利。

  第八条 该罚不罚护短的管理人员可以由人事部提出处罚,下达责任过失单。

  第九条 对酒店内部的任何处理和处分,总经理有特赦权。

  第三章 奖励

  第十条 奖励的方法有经济奖励与行政奖励两种:

  (一)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

  (二)行政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

  第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颁发奖金200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全年累计五次者,正常之外晋升一级工资。嘉奖通报全酒店。

  (一)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二)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三)品行端正,一贯忠于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四)其他对酒店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第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并颁发奖金500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全年累计三次者,正常之外晋升一级工资。并通报全酒店。

  (一)维护酒店安全,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有实效者;

  (二)全年累计获嘉奖五次者;

  (三)连续三年,完成本职工作,无任何劣迹者。

  (四)对维护酒店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

  (五)在生产、工艺设计、产品设计、设备改造、改善劳动条 件等方面有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的;

  第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并颁发奖金1000元。全年累计两次,正常之外晋升两级工资。奖励及奖金在全体员工大会上颁布。

  (一)开发、工艺设计、产品设计、设备改造、改善劳动条 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重大成果者;

  (二)全年累计获记功三次者;

  第十四条 酒店对第十三条 (一)款中新产品开发项目负责人,除予以记大功奖励外,另给予特殊奖励。

  第十五条 任用与提升员工时,同等条 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对德、才兼备者还可破格提升。

  第十六条 奖励事项如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奖金按参加人数以一定的比例分配。

  第十七条 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均需填写奖励单。奖励的核实人为人力资源部,批准人为总经理。奖励的办理见员工奖励程序。

  第四章 惩戒

  第十八条 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 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检查员工对酒店的各项规章 制度的执行情况,如果违反有关纪律、规章 制度,称为违纪过失,填违纪过失单。

  (二)考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如果因失职而使自己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部分工作受到损失,称为责任过失,填责任过失单。

  第十九条 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罚两种:

  (一)经济处罚分为罚款、扣发奖金或工资、降低工资标准。

  (二)行政处罚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开除。

  第二十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并罚款()元。

  (一)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二)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怠慢工作者;

  (三)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经劝告不改正者;

  (四)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者;

  第二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并罚款()元。

  (一)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酒店权益者;

  (二)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三)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第二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并罚款()元。

  (一)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

  (二)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但情节轻微者;

  (三)因个人原因致工作失误造成2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损失者;

  (四)故意损坏酒店重要文件或财物者;

  第二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条 件之一者,视情节予以辞退或开除并处罚款()元。

  (一)偷盗、侵占同事或酒店财物经查事实者;

  (二)在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数额较大者;

  (三)在酒店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四)造谣惑众诋毁酒店形象者;

  (五)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酒店同类业务者;

  (六)在职期间负有刑事处分者;

  (七)伪造或变造或盗用酒店印信严重损害酒店权益者;

  (八)吸食毒品或唆使他人吸食毒品者并未构成犯罪者;

  (九)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两次者。

  第二十四条 管理人员年度被记大过者,将并处以降职或撤职。

相关文章

网站地图